【馮永業涉貪】馮永業向廉署否認買入涉案單位 對合約上簽署無印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28 17:14

最後更新: 2019/05/28 17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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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永業向廉署否認買入涉案單位,對合約上簽署無印象。(張永康攝)

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、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。控方今於庭上披露,馮被捕後於錄影會面中否認涉案雍景臺單位由他買入,更指對合約上簽署毫無印象。馮又指初認識陳時,對方的自尊心奇低,馮坦言「我都係今次審訊先知佢咁多嘢。」

被告馮永業(55歲)於2016年11月4日進行的錄影會面紀錄中,被問及涉案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時,馮即時指出單位是妻子馮程淑儀所擁有,當被問及臨時買賣合約上有馮本人的簽署時,馮當時回應指「對唔住,呢份文件我真係完全無印象,我唔明白點解有咁嘅文件出現」。馮續指,「點解會係我買呢?我幾時買過呢?但點解又會有人嚟幫我簽咗呢?」馮其後又解釋,他不記得有這份文件,並指當時與妻子有很多物業買賣,次數頻密。馮今於庭上確認這是當時的說法。

控方盤問馮時又質疑他是否知道參予次被告陳婉玉(62歲)對直升機業務,馮解釋於03年認識陳時,對方的自尊心奇低,「唔鍾意人哋同佢傾公事、時事、經濟之類」,因此涉及馮公事上較為複雜的事,「佢唔識,水平比較低」,馮更坦言「我都係今次審訊先知佢咁多嘢。」

馮於盤問下又供稱,局方於05年除夕去信港聯航空斥責對方未有善用深圳航權一事,他事前曾閱讀過該信件,但強調信件並非由他草擬或修改。馮於辯方覆問時則指,若他為自己置業的話,他未必會選擇涉案的雍景臺單位,因為他會考慮很多其他因素,即使該單位值得投資他亦不一定會買。

馮作供完畢,馮一方明天將會傳召為兩被告處理涉案雍景臺單位交易的地產經紀Maggie Ng作供。聆訊明續。